关于做好2017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陕西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云app网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若干意见》(研字[2017]9号),现将2017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学位论文作者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内容体现科学前沿性、技术先进性或填补空白。 2.论文作者系统、深入的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3.论文内容主题突出、概念准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4.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的研究成果突出。 5.原则上要求论文应由导师或获得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推荐,且在论文评审阶段没有出现“重大修改,重新送审”的结论。 6.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论文作者的科研成果达到本学科硕博连读者的科研成果要求。 (2)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内容有所创新,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论文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论文内容主题突出、概念准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4.原则上要求论文应由导师或获得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推荐,且在论文评审阶段没有出现“重大修改,重新送审”的结论。 5.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论文作者在校期间发表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一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予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 (四)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2.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论文内容主题突出、概念准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4.原则上要求论文应由导师或获得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推荐,且在论文评审阶段没有出现“重大修改,重新送审”的结论。 5.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论文作者在校期间通过本专业职业任职资格考试的。 (2)论文评审阶段评审结论为“优秀论文”。 (3)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四)以下学位论文不在参评之列: 1.论文作者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含副高级)的学位论文; 2.涉密或不公开上网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2月及2017年6月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数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当次授予博士学位总数的15%,学科评估排名位于前30%的学科或国家重点学科推荐比例可以增加到20%。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当次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不超过学校核定的名额范围内对导师或答辩委员会推荐的论文进行审议,并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汇总后,将名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发文确认。 五、材料报送要求 2017年6月9日前,各单位填写《2017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件1),并将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发生至yxwk@nwu.edu.cn. 六、其他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按照给研究生院备案的本单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开展工作。 2.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若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冯建涛、杨赛,联系电话:88308164,电子邮箱:yxwk@nwu.edu.cn       附件1:2017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附件2:通知原文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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