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老师: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委市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科技局现组织西安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西安市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安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及科研基地均在西安。

(二)机构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机构,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

(三)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四)具有行业知名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5%以上。

(五)具备满足开展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工艺设备和软件平台。

(六)经费收入和支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孵化或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

(七)工作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健全,形成需求导向型科技创新模式。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

(二)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及激励制度;

3.相应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4.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5.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6.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创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7.近年工作报告。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份。

有意申报的与开云(中国)相关的科技型独立法人机构,请于4月6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科技处(高技术转移创新研究院)成果转化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7420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kaifa@nwu.edu.cn。

联系人:杨钊

联系电话:88302617

附件1: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附件2: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科技处(高技术转移创新研究院)

2021年3月4日

< 上一篇

关于征集西安市科协2021年度决策咨询课题选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