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不少于2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国拨经费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8:00至8月26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2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 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 8075,sisticp@cstec.org.cn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1.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合作
1.1工业领域燃烧中碳捕集共性关键技术与工业示范
1.2二氧化碳提高油藏采收率与地质封存一体化关键技术及 应用示范
1.3区域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2新能源发电技术合作
2.1光伏发电耐候性测试和生态设计评估技术国际合作
2.2海上超长柔叶片开发及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2.3秸秆类生物质生产生物柴油与药物中间体技术研发
3先进储能技术合作
3.1高密度热泵储电关键技术合作研发
3.2耐高温长寿命高安全电化学储能技术合作开发
3.3数据中心不间断电源主动电网支撑关键技术联合研发其
3.4国际锂离子电池储能安全评价关键技术合作研发
4氢能技术合作
4.1基于安全储氢的氢储能与分布式多能源系统合作研发
4.2氢-电转换电堆大幅面极板高精度制造关键技术合作研发
4.3氢-电转换用催化剂载体及其催化剂技术合作研发
5新能源汽车技术合作
5.1超级快充/快换技术及V2G 技术联合研究与应用示范
5.2新能源汽车运行故障与事故检测评价关键技术联合研究
5.3新能源汽车高比能电池全生命周期安全性联合研究
5.4电动汽车空气动力学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与应用
6低碳零碳工业技术合作
6.1低碳冶金关键技术和装备联合研发
6.2新型低碳水泥制备与应用关键技术装备联合研发
6.3化工行业低碳零碳关键技术和装备联合研发
6.4“双高”工业集聚区低碳零碳技术比较与应用联合研究
7建筑低碳技术合作
7.1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与碳中和技术联合研究与示范
7.2城区与街区减碳关键技术联合研究与示范
7.3市政基础设施节能低碳关键技术联合研究与应用
8船舶减碳技术合作
8.1船舶二氧化碳高效捕集与存储关键技术及装备联合研发
8.2零碳燃料船舶动力系统关键技术联合研究和应用开发
9气候变化领域合作
9.1甲烷排放的星-地监测评估方法与标准联合研究
9.2农业生产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及技术合作研发与应用
9.3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海上丝路沿线国家蓝碳生态系统的耦合影响机制合作研究
9.4生物多样性保护适应气候变化技术评估及环境管理联合研究
9.5城市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及监测评估联合研究
10生命健康领域合作
10.1基于人工智能和多组学数据的脑血管病表型及预后的遗传机制与干预研究
10.2抗肿瘤药物相关心血管损伤的防控及干预
10.3心血管病多模态影像智能诊断国际合作研究
10.4基于人工智能和信息学等新兴技术的冠心病及共患慢病综合防治策略研究
10.5炎症免疫性疾病新靶点新机制发现及原创药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10.6基于人工智能新药研发辅助系统整合与应用
10.7帕金森病发病机制和早期预警和干预研究
10.8基于多组学数据探寻遗传免疫性皮肤病的个体化精准诊疗
科 技 处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