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和教师:
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关于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征集工作现已启动。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项目库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53号)文件要求,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申报、审核评审、入库储备等工作。现按照《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陕工信发〔2021〕172号)进行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征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领域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新型平台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高端软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即1.0版本)必须是申报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产品,或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二)申报企事业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三)该软件产品是通过自主开发或者主导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创新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四)该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得超过2年,或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年;
(五)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并通过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该软件产品若是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七)该软件产品若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八)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九)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书
(一)组成及顺序
1.《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学校初审阶段可暂不提供);
3.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软件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如:《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5.申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7.申报团队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用户应用报告);
8.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二)要求
1.申报书按照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
2.申报书中所有涉及申报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前后一致;
3.申报书必须内容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支持方式
经专家评审获得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分档次计算比例予以资金支持。
五、开云(中国)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每个院系限报1款首版次软件产品,之前已获得过支持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不再参与申报。
(二)学校对各院系递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选择1款首版次软件产品提交至区工信局,经过审核后将软件产品联合发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经审核后上报至省工信厅。
请有意向的教师于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前将申报书电子版(见附件1)与院系推荐表(见附件3)扫描件发送至kaifa@nwu.edu.cn。
校科技处联系人:齐颢与
电话:029-88302617 13299135698
附件1-申报书.doc
附件2-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3-软件产品院系推荐表.doc
科技处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