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工作安排,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71-714日)

申报人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yjyproc.sxrcfz.org/yjyresults/a/login)完成注册(全部成果作者均需注册,已注册作者的无需重复注册),按照要求填报成果信息。社科处成果科适时在系统中进行形式审查,并提交省评奖办系统审核。

2.形成正式申报材料715-85日)

经省评奖办系统审核通过的成果(系统状态为省评奖办通过”),方可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1)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按照《申报表》、证明及支撑材料(目录详见系统)顺序胶装成一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作匿名处理。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2册(套)(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

    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期刊1(不再退回);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同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号码进行验证,并打印验证页面,外文论文须附中文全文翻译;

   智库报告成果需要提供报告原件2(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书智库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3.校内公示(86-813)

按照通知要求,对开云(中国)所有推荐成果进行为期7天的校内公示。

4.正式报送(814-827)

社科处将经公示的正式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人:张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箱:wenkeky@nwu.edu.cn




                                         2023630


< 上一篇

关于征集202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选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