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广大教职工咨询的校内财务系统扣税额与“个人所得税APP”缴税金额不一致的现象,主要是由于2019年系统更新不及时导致的,现将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因技术上一直无法实施按年累计扣税,我处于2019年4月更新了工资系统和个税系统,故2019年1-3月的工资薪金仍按单月计算,从4月份开始才实现按年累计扣税,导致前3个月扣税较多,由此便形成了财务系统与“个人所得税APP”的税款差额;
2.学生扣税与教工扣税不在一个系统,故学生发放校内工资至今无法实现按年累计扣税,只能按单月计税,部分月份发放金额超过5000元会产生税额,但从全年来看,未超过60000元则无需缴税,故而产生差额;
3.饮食中心因人员流动性较大,每月由饮食中心财务人员按单月标准自行扣税后将总表发给报税人员,由报税人员报送税务局,其差额产生原因与学生相同。
目前我处工作人员正在加紧核算,将财务系统扣税额与实际上缴税务局的扣税额逐一核对,核算后将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