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每位教职工能够在2020年1月起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请大家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并在12月31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确认本人信息。
注意事项:
1.如纳税人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相关信息并确认,以免对个人税收信用产生影响;
2.如纳税人不进行修改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望周知。
财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