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长安校区附属小学已搬迁至新校区,部分教职工在接送学生过程中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等途经教学区,因教学区东门至北门路段属于校内交通繁忙路段,特别是送学期间恰逢教职工上下班,车多路窄,为确保学校交通和人身安全,特此通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道路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入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教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须一人一盔,低速行驶。未佩戴头盔者不得入校。
三、教职工子女如需途经教学区上下学的,需有监护人陪同,进出门走人行通道,校内走人行道。
望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安全,共建平安美好校园。
特此通告!
开云app网站道路交通委员会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