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扶贫专柜自动售货机布设项目遴选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消费扶贫专柜布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双百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扶贫产品进高校,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现就开云(中国)消费扶贫专柜布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布设项目名称

开云app网站消费扶贫专柜布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方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应是消费扶贫专柜推荐企业或为消费扶贫专柜推荐企业的本地授权运营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参选供应商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消费扶贫专柜推荐企业的授权证明材料(如是授权运营商,须提供);

5.消费扶贫专柜拟经营种类明细表与拟零售价格;

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与说明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遴选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遴选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遴选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学校免费提供场地用于消费扶贫专柜布设;

3.供应商负责专柜安装调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备案及证照手续;

4.消费扶贫专柜使用电费由学校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收取,专柜后台数据传输系统须实现与学校乡村振兴办公室数据的直连直报,消费扶贫专柜后期运维管理由供应商负责;

5.遴选中的供应商应确保在20222月底前完成消费扶贫专柜的布设及正常运营工作;

6.消费扶贫专柜经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开云(中国)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学校的监督;

7.消费扶贫专柜经营应保证服务与所售商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商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8.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间须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保证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9.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间如销售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大包装拆小包装、销售的食物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等违规、违法行为,由专柜运营商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根据消费扶贫要求,供应商须承诺专柜扶贫产品销售额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30%用于购买学校帮扶地域的扶贫产品,本项要求作为遴选运营商的必要条件;

1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12.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限为一年,从202231日至2023228日,合同期满后,视履约情况予以续约或解约。

、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消费扶贫专柜运营商于2022119日至2022123日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寄送至开云app网站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电话:029-88308201029-88308355,联系人:徐老师、燕老师。逾期不接受报名。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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