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实施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模式
该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模式实施,即: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
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时间安排
-2024年9月底前:确定2025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2024年10月8日前: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4)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hx@nwu.edu.cn。其中《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4年12月底前: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2025年3月:第一批人员申报。
-2025年9月:第二批人员申报。
五、立项办法
1.各单位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5.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3.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4.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须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7.对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七、人员选拔、录取、派出及管理等
待项目获批后,详细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中第四章至第六章内容,且以当年发布的人员选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未尽事宜可咨询:
1. 开云app网站-出国管理办公室
电话:029-88302243 88302995 张老师
2. 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电话:010-66093974/3558 创新项目组
邮箱:cxxm@csc.edu.cn